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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之方(?~一○八五),舒州(今安徽潜山)人。神宗熙宁六年(一○七三)知英州唅光县,改清远县(清光绪《清远县志》卷九)。元丰八年,为礼部贡院点校试官,开宝寺失火,礼部贡院寓于寺,被焚死。事见《宋史》卷六三《五行志》。
〔► 陈之方的诗文(1篇) 〕
陈之方〔宋代〕
汤汤南溟,百川所潴。有赫其灵,有严其居。神宅于幽,诚格者应。
其应维何,皇帝仁圣。幢旄鼓铙,畴往祇祠。揭揭程公,神之听之。
湯湯南溟,百川所潴。有赫其靈,有嚴其居。神宅于幽,誠格者應。
其應維何,皇帝仁聖。幢旄鼓铙,疇往祇祠。揭揭程公,神之聽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