轶事典故
钱大昕默坐观弈:一次,钱大昕在朋友家里看下围棋。一位客人几次输棋,他讥笑客人失算,总是想替他改放棋子,认为他赶不上自己。过一会儿,客人请求和钱大昕下棋。刚刚下了几个棋子,客人已经取得主动的形势。棋局快到中盘,钱大昕已不支。终局计算双方棋子,客人赢了十三子。以后有人邀请他观看下棋,钱大昕整天默默地坐着罢了。
钱大昕总结道,现在求学的人读古人的书,常常非议古人的错误;和现在的人相处,也喜欢说别人的错误。人本来就不可能没有错误,但是试试彼此交换位置来相处,心平气和地估计一下就能够认识别人的失误,也能看到自己的失误!
人物生平
雍正六年(1728年)正月七日,钱大昕出生在江苏嘉定城西四十多里的望仙桥镇。钱氏祖籍常熟,明代正德年间,七世祖钱镃入赘嘉定管姓,遂定居于此。祖父钱王炯,父亲钱桂发,都是秀才,以教书为业。他刚满周岁时,祖父便教识字,五岁时,送至本村塾馆读书,十岁以后,又先后随祖、父到所在塾馆就学,并为他讲授历史故事和教习作诗。这对于他早年知识的增进,都起过重要的作用。
乾隆七年(1742年),年方十五岁的钱大昕离开家乡到嘉定县城,向著名学者曹桂发问学。当年,考中了秀才。在考秀才的过程中,他的文才受到了主考官刘藻的特别欣赏,在全县士林中也获得了较高声誉。先是本县宿儒王尔达(王鸣盛之父)慕其才而许婚季女。不久,城东坞城顾氏又延其至家课读子侄。这样,钱大昕学习更为勤奋。在坞城任教时,他于授徒之暇,“晨夕披览”,通读了顾氏家藏的《资治通鉴》、《廿一史》等大量史籍。 [1] 与此同时,他还留意著述,在阅读李延寿《南史》、《北史》两部史书时,手编《南北史隽》一册。几年之间的刻苦自学,已为他后来的学术成就奠定了初步的专业基础。
乾隆十四年(1749年),经由王鸣盛和时任紫阳书院院长王峻的推荐,钱大昕被破格录入苏州紫阳书院学习。紫阳书院建于清初,雍正初年经布政使鄂尔泰重修后,即由讲求心性之学改为稽古考文,学风为之一变,从而成为汉学家的一个重要阵地。书院之中宁谧的环境,浓厚的学术气氛都为他潜心经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,兼之有王鸣盛、王昶、曹仁虎等同窗好友相互质难问疑,不长时间,钱大昕的知识较之于前有了长足的进步。
乾隆十六年(1751年)春,高宗乾隆帝首次南巡。钱大昕因献赋称旨而被召诣江宁(今南京)行在,由乾隆帝亲自出题进行复试。评卷揭晓,钱大昕中一等二名。为此,乾隆帝特赐钱大昕为举人,当即任命为内阁中书。次年,他束装入都,到内阁票签房办事,自此开始了仕宦生涯。
乾隆十九年(1754年)中进士。复擢升翰林院侍讲学士。乾隆三十四年(1769年),入直上书房,教授皇十二子永璂书法。参与编修《热河志》,与纪昀并称“南钱北纪”。又与修《音韵述微》、《续文献通考》、《续通志》、《一统志》及《天球图》诸书。后为詹事府少詹事,提督广东学政。
乾隆四十年(1775年),钱大昕居丧归里,引疾不仕。嘉庆四年(1799年),仁宗亲政,廷臣致书劝出,皆婉言报谢。归田三十年,潜心著述课徒,历主钟山、娄东、紫阳书院讲席,出其门下之士多至二千人。晚年自称潜研老人。其学以“实事求是”为宗旨,虽主张从训诂以求义理,但不专治一经,亦不墨守汉儒家法。 乾嘉时期(1736-1820年)学者好言"实事求是",钱大昕尤为突出。同时主张把史学与经学置于同等重要地位,以治经方法治史。 [2] 自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,迄《金史》、《元史》,一一校勘,详为考证。萃其平生之学,历时近五十年,撰成《二十二史考异》,纠举疏漏,校订讹误,驳正舛错,优于同时其他考史著作。
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。于正史、杂史而外,兼及舆地、金石、典制、天文、历算以及音韵等。对宋、辽、金、元四史,用功甚深,元史尤为专精。他曾打算重修《元史》,未成。著有《宋辽金元四史朔闰考》、《宋学士年表》、《元史氏族表》、《元史艺文志》、《元诗记事》、《三史拾遗》、《诸史拾遗》及《潜研堂金石文跋尾》等。除史学外,于所涉诸学,多有创获。《三统术衍》、《四史朔闰考》为其研治天文历算学的代表作,深为同时学者推重。“古无轻唇音”、“古无舌上音”,更是其在音韵学上的卓见。
钱大昕有《十驾斋养新录》,后世以之与顾炎武《日知录》并称,赞钱氏为“一代儒宗”。大昕并非知古而不知今的考据学者,他往往以考史论学的形式,隐寓对清廷弊政的不满。所着《十驾斋养新录》、《潜研堂文集》多所反映。乾嘉时期,首重经学,大昕力倡治史,既博且精,对转变一时学术趋向影响甚大。一生着述甚富,后世辑为《潜研堂丛书》刊行。
《弈喻》
予观弈于友人所,一客数败,嗤其失算,辄欲易置之,以为不逮己也。顷之,客请与予对局,予颇易之。甫下数子,客已得先手。局将半,予思益苦,而客之智尚有余。竟局数之,客胜予十三子,予赧甚,不能出一言。后有招予观弈者,终日默坐而已。
今之学者,读古人书,多訾古人之失;与今人居,亦乐称人失。人固不能无失,然试易地以处,平心而度之,吾果无一失乎?吾能知人之失而不能见吾之失,吾能指人之小失而不能见吾之大失。吾求吾失且不暇,何暇论人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