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犹总计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司会》“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” 汉 郑玄 注:“书,谓簿书;契,其最凡也。”贾公彦 疏:“最凡,谓计要之多少以为契要。”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“最凡国五十。”汉 荀悦 《申鉴·时事》:“最凡有二十一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