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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佐官代行县令职务称“知县事”。
⒈ 佐官代行县令职务称“知县事”。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十:“唐 制,县令闕,佐官摄令曰知县事。参见“知县”。
引李翱 任工部,誌文云‘摄 富平 尉知县事’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