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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指退赃赎罪所上缴的财物。
引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勾诸司百僚俸料,公廨、赃赎、调敛、徒役,课程逋悬数物,周知内外之经费,而总勾之。”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照磨、检校,照刷文卷,计録赃赎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四二回:“那个官是肯听你辩的?追赃赎一般,叫你讨了保,一两限不完,上了比较;再比较不完,拿来家属寄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