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予告和赐告。
⒈ 予告和赐告。参见“予告”、“赐告”。
引《汉书·冯野王传》:“吏二千石告,过 长安 謁,不分别予赐。”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予,予告也;赐,赐告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