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即医学博士。
⒈ 即医学博士。 《新唐书·百官志四下》:“贞观 三年,置医学,有医药博士及学生。参见“医学博士”。
引开元 元年,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