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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隐匿冒充。
引《魏书·李冲传》:“旧无三长,惟立宗主督护,所以民多隐冒,五十、三十家方为一户。”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刑家之子、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、隐冒升降者有罚。”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:“随着均田令的颁布,整理户籍,改变民多隐冒的局面也提到 北魏 政权的日程上来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