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官名。负责教授医学知识。隋始置,唐沿之。
⒈ 官名。负责教授医学知识。 隋 始置, 唐 沿之。
引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太医署有主药,二人……医博士,二人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医博士一人,正八品上;助教一人,从九品上。掌教授诸生以《本草》、《甲乙》、《脉经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