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旧时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。
⒈ 旧时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。 清 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,在京师及各省、府、县分设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,审理刑事、民事案件。北洋军阀政府沿袭 清 制,各地仍设审判厅。
1.陕西省设立了“陕西各级审判筹办处”,筹备审判厅的设立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