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即僧祇粟。
⒈ 即僧祇粟。参见“僧祇户”。
引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尚书检诸有僧祇穀之处,州别列其元数,出入赢息,賑给多少,并贷偿岁月,见在未收,上臺録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