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谓把财物据为己有。
引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庆历四年》:“燕度 勘到 滕宗谅 所用钱数分明,并无侵欺入己。”
⒈ 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。
引《二刻拍案惊奇·卷二六》:「弟子们说过的话,毫厘不敢入己,尽数送与先生,见弟子们一点孝意。」
1.爱惜官爵,未尝以阶级私人,凡朝士有才用者,皆引入己府,无施及忤旨,即度为台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