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北周秘书监名。
⒈ 北周 秘书监名。
引《周书·艺术传·姚最》:“世宗 盛聚学徒,校书於 麟趾殿,最 亦预为学士。”宋 叶廷珪 《海录碎事·臣职·秘监》:“北齐 有文林馆学士, 后周 有 麟趾殿 学士,皆掌著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