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谓假托君命之罪。
引《三国志·蜀志·先主备传》:“羣下上先主为 汉 中王,表於 汉帝 曰……‘夫权宜之制,苟利社稷,专之可也。然后功成事立,臣等退伏矫罪,虽死无恨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