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事物合并,立为一类。
⒈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事物合并、立为一类。
引汉 许慎 《<说文解字>叙》:“转注者,建类一首,同意相受,考、老是也。”段玉裁 注:“建类一首,谓分立其义之类而一其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