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科举考试的地方。
引《旧唐书·王凝传》:“凝 性坚正,贡闈取士,拔其寒俊,而权豪请託不行,为其所怒,出为 商州 刺史。”《宋史·范质传》:“举进士时, 和凝 以翰林学士典贡部,览 质 所试文字,重之,自以登第名以十三,亦以其数处之。贡闈中谓之‘传衣鉢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