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公制重量单位,今省译作“克”。
⒈ 亦省作“格兰”。
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民国各团体之组织》:“本公债总额银二千万元,每元合纯金百分之七十五格兰姆。”鲁迅 《集外集·说鈤》:“此三年间所取纯与不纯者,合计仅五百格兰耳。”
1.有一天,格兰姆·贝克经过一个在地边打歇的农民,他正在注视着那支长长的城里人逃难的队伍。
2.一个男孩子说了声:"格兰姆斯牧师来了,"跟着点了点头,恭恭敬敬地沉默大片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