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、男赐以土地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五命赐则。”郑玄 注:“则,地未成国之名。王之下大夫,四命出封加一等,五命赐之以方百里、二百里之地者。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