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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越级迁官。
引宋 范仲淹 《奉举张去惑许元》:“伏望圣慈指挥取索榷货务勾当过有劳绩,特与超转一官,差充 江 淮 制置发运判官。”宋 洪迈 《容斋随笔·带职人转官》:“时相以为既带职,则朝议、奉直为一等,遂超转中奉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神宗元丰三年》:“帝以为磨勘者,古攷绩之法,所与百职事共之,而禁近独超转,非法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