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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明代皇帝谕旨或批发奏章,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,称之为“秉笔太监”。
⒈ 明 代皇帝谕旨或批发奏章,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,称之为“秉笔太监”。
引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批本处》:“国初鑑 明 季秉笔太监专擅弄权之弊,特简 满 翰林官一员……专司批发之责。”
1.皇帝口述的命令也是由司礼监的秉笔太监由朱笔记录,再由内阁撰拟诏谕颁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