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另立门户,彼此分居。
引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:“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……朝廷宁愿放免丁役,不许无故析户分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