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另立门户,各蓄家产。
引《唐律·户婚》:“诸祖父母、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,徒三年。”《宋史·太祖纪二》:“詔 川 陕 诸州,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,论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