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腐刑。古代酷刑之一。腐刑,必熏合之,故称。
引《旧五代史·晋书·李顷传》:“顷 走归 梁 朝, 武皇 怒,下蚕室,加熏腐之刑。”宋 苏轼 《东坡志林·赵高李斯》:“奴僕熏腐之餘,何能为?”
⒈ 宫刑。也作「薰腐」。
引《旧五代史·卷九一·晋书·李顷传》:「下蚕室,加熏腐之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