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支流。
引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河水五》:“故瀆又东北逕 平原县,枝津北出,至 安陵县 遂絶。”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济水一》:“其一水枝津,南流注於 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