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见“告奸”。
⒈ 亦作“告奸”。告发阴私奸宄。参见“告匿”。见“告姦”。
引《商君书·开塞》:“王者刑用於将过,则大邪不生;赏施於告姦,则细过不失。”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奖励告密,实行连坐法。告‘奸’的按斩敌首同等给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