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传送首级;被杀头。
引《东观汉纪·光武纪》:“﹝ 吴汉 ﹞夷 述 妻子,传首于 洛阳。”唐 许浑 《闻边将刘皋无辜受戮》诗:“纔许誓心安玉垒,已伤传首动金门。”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谈·谈献五·郭希颜邪说》:“﹝ 郭希颜 ﹞婴 世宗 之怒,传首九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