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周朝。
⒈ 周 朝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陈思王植传》:“未若 姬周 之树国,五等之品制也。”章炳麟 《文学说例》:“皇世语言简朴,或徒有义训,未造正文。逮及 姬周,则有一训而数文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