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卫士所居的小屋。
引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“卫尉, 秦 官,掌宫门卫屯兵” 颜师古 注引 汉 胡广 曰:“主宫闕之门内卫士,於周垣下为区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