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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在市上出售。
引唐 杜甫 《送重表侄王砯评事使南海》诗:“自陈剪髻鬟,市鬻充杯酒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下八》:“行者齎货,谓之‘过税’,每千钱算二十;居者市鬻,谓之‘住税’,每千钱算三十,大约如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