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古代父母丧期满周年,在宗庙举行祭礼时所立之木主,称为“吉主”。
⒉ 贤明之君。
引《穀梁传·文公二年》:“立主,丧主於虞,吉主於练。”范宁 注:“期而小祥,其主用栗。”
引《吕氏春秋·贵当》:“观人主也,其朝臣多贤,左右多忠;主有失,皆交争証諫,如此者,国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谓吉主也。”高诱 注:“吉,善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