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互易妻室。
引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:“晋 祁胜 与 鄔臧 通室。”杜预 注:“通室,易妻。”《南史·萧正则传》:“正则 滋怨诸父,与 西江 督护 靳山顾 通室。”唐 皮日休 《鹿门隐书》:“然后世之君,犹有易内以乱国,通室以乱邦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