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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为祭祀择士而举行的射礼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司裘》:“王大射,则共虎侯、熊侯、豹侯,设其鵠;诸侯则共熊侯、豹侯;卿大夫则共麋侯,皆设其鵠。”郑玄 注:“大射者,为祭祀射。王将有郊庙之事,以射择诸侯及羣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……而中多者得与於祭。”《后汉书·陈敬王羡传》:“钧 立,多为不法,遂行天子大射礼。”李贤 注:“天子将祭,择士而祭,谓之大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