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创造文字。
引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教之六书,谓象形、象事、象意,象声、转注、假借,造字之本也。”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杂艺》:“北朝 丧乱之餘,书迹鄙陋,加以专輒造字,猥拙甚於 江 南。”
1.当初人们为这种家禽造字命名时,联想到它是奚仲祖先训佳鸟而成,于是用“奚”做声旁,用“佳”做形旁,读为“ji”;现在简化成“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