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次年,第二年。
引王国维 《观堂集林·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》:“《唐六典》:‘户部尚书职:每一岁一造计帐,三年一造户籍,凡定户以仲年,造籍以季年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