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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拦路杀人抢劫。
引《南史·梁临川靖王宏传》:“此四凶者为百姓巨蠹,多聚亡命,黄昏多杀人於道,谓之‘打稽’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由是王侯骄横转甚,或白日杀人於都街,劫贼亡命,咸於王家自匿,薄暮尘起,则剥掠行路,谓之打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