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三分牲牢之胁,中胁为正胁。
引《仪礼·少牢馈食礼》:“短胁一,正胁一,代胁一。”郑玄 注:“胁旁中为正。”胡培翚 正义:“脊两旁之肋谓之胁,胁有三:前为代胁,中为正胁,后为短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