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亦作“踰法”。
⒉ 超越法度。
⒈ 亦作“踰法”。超越法度。
引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越职踰法,以取名誉,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,岂不殆哉!”鲁迅 《坟·文化偏至论》:“宴安逾法,则矫之以教宗,递教宗淫用其权威,则又掊之以质力。”
⒈ 犯法,超越法定权限。
例如:「人当守分,不可逾法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