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参与谋事。豫,通“与”。
⒉ 谓对事情的成败预先有所谋划。
引汉 荀悦 《汉纪·平帝纪》:“莽 闻之曰:‘ 雄 素不豫事,何故在此间,请问其故?’”
引清 张惠言 《与左仲甫书》:“识足以察之,权足以致之,是之谓豫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