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欺瞒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典瑞》“四圭有邸” 郑玄 注引 汉 郑司农 曰:“邸,读为‘抵欺’之‘抵’。”宋 苏辙 《论冬温无冰札子》:“孙述 知 长垣县,决杀诉灾无罪之人,臺官有言,然后罢任。虽行推勘,而纵其抵欺,指望恩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