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收继。
⒈ 收继。参见“收继”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不收继》:“曹州 法都马 告故夫弟 阿散 要将 法都马 收续,并不改嫁,情愿守志,与男同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