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古代刑官下属主管文书的小吏。
引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无乃不堪君训,而陷於大戮,以烦刑史。”韦昭 注:“刑,刑官,司寇。史,太史,掌书法。”王引之 《经义述闻·国语下》:“刑史,谓刑官之史,掌刑书以赞治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