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剥去衣冠。旧时生员等犯罪,必先由学官褫夺衣冠,革除功名之后,才能动刑拷问。
引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姚安》:“宫翁 忿质官。官收 姚,褫衿苦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