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教学;教授。
引《文选·王屮<头陀寺碑文>》:“既而方广东被,教肄南移。”吕延济 注:“教肄,谓教人习法也。肄,习也。”宋 曾巩 《宜黄县县学记》:“夫及良令之时,而顺其慕学发愤之俗,作为宫室教肄之所,以图书器用之需,莫不皆有,以养其良材之士。”《元典章新集·礼部·学校》:“许令路府於赡学钱粮内置备、选择习古乐师,教肄生徒,以供春秋祭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