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谓继续从事。
⒉ 继承官职。
⒊ 立嗣之事。
引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:“主苟终,所不嗣事于 齐 者,有如 河 !”杜预 注:“嗣,续也。”
引唐 皇甫枚 《三水小牍·王知古为狐招婿》:“洎 直方 之嗣事也,出綺紈之中,据方岳之上,未尝以民间之休戚为意。”
引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:“五十八年夏, 景公 夫人 燕姬 适子死……﹝诸大夫﹞乃言愿择诸子长贤者为太子, 景公 老,恶言嗣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