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犹荫叙。谓因先世荫庇补官。
⒈ 旧指因祖先功勋而补官。
引宋 苏轼 《太皇太后赐门下手诏》:“永维临御之始,尝敕有司,荫补私亲,旧无定限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庆历三年》:“詔更荫补法:长子不限年,餘子孙年过十五、弟姪年过二十乃得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