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经过选定授以官职。
引《南史·徐陵传》:“迁吏部尚书, 陵 以 梁 末以来,选授多失其所,於是提举纲维,综覈名实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五:“吏部榜出,果然选授 开封 县尉。”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一卷第二二章:“上边开着十个人的姓名,有的要授给这样官职,有的要授给那样官职,有的是选授,有的是迁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