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获得应允。
引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“若不获命,其左执鞭弭,右属櫜鞬,以与君周旋。”杨伯峻 注:“不获命亦当时辞令,犹言不得允许。”南朝 梁 沉约 《改天监元年恩诏》:“顾维菲德,辞不获命。”梁启超 《南学会叙》:“啟超 以 湘 中大夫君子之督责,辞不获命,乃讲学 长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