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犹伙计。随从人员。
引《荡寇志》第八四回:“我来做挑担的火虞,你去递手本参謁。”
⒈ 伙计。
引《荡寇志·第八四回》:「我来做挑担的火虞,你去递手本参谒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