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参见:攷驳,考驳。
⒈ 审查驳正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词林·翰林权重》:“又命翰林、编修……正字等官,攷驳诸司奏启以闻。”审查驳正。 《明史·太祖纪二》:“命翰林春坊官考驳诸司章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