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收复失地:旧邦凯复。
⒈ 犹平复。一本作“既復”。
引《南史·梁纪下》:“旧邦凯復, 函 洛 已平。”
⒈ 收复。
引《南史·卷八·梁元帝本纪》:「旧邦凯复,函、洛已平。」